《再就业优惠证》的申领程序
信息来源于:乌兰察布在线 发布时间:2008/10/15
1、个人自愿申请。凡符合条件准备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持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求职登记证、下岗失业凭证和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2、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要对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关证明核实本人失业、就业和生活情况,并张榜公示,对就业困难人员要予以特别说明。
3、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对符合申请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核实后,报旗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通过街道(镇)劳动社会保障机构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未设立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作为享受扶持政策的凭证。证件发放和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
2、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要对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关证明核实本人失业、就业和生活情况,并张榜公示,对就业困难人员要予以特别说明。
3、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对符合申请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核实后,报旗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通过街道(镇)劳动社会保障机构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未设立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作为享受扶持政策的凭证。证件发放和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