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由子女继承的房子能卖吗?
回答:0 浏览:2753 提问时间:2010/3/11 13:41:15
1999年5月,陈某的前妻林某通过预购取得一套房屋。2001年2月,陈、林协议离婚,约定该房屋归陈某所有,由子女继承。2005年12月,陈某凭离婚书等材料向房产局申请登记,取得房产证。2008年11月,陈某将该房屋卖给张某。2009年2月,陈与张向房产局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局以陈某与林某离婚时约定该房屋由子女继承,现陈某将房屋出售,与房屋登记簿上关于上述事项的记载冲突为由,不予登记。 法院认为,陈某是该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具有公示的效力,他人可以基于对房产证的信赖,与陈某进行房产交易。近日,法院判决撤销房产局作出的《不予登记的通知》,责令重新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