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介绍

集宁师范学院“十佳教师”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弘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师德风范,学校设立“十佳教师”奖。
第二条“十佳教师”是学校授予教师的最高荣誉,表彰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治学严谨,关爱学生、热爱集体、为人师表、贡献突出的优秀教师,每届评选表彰10名“十佳教师”和10名“十佳教师提名奖”。
第三条  评选范围
承担全日制学生教学任务,全年教学、科研工作量达到学校和所在教学部门有关要求的在编在岗教师。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
(二)为人师表,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工作实绩突出,教书育人效果显著。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品行修养。
(四)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我校担任主讲教师两年以上。
(五)工作认真负责,圆满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质量高。
(六)积极开展教学改革,近三学年内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承担省级以上教研项目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过教研论文。
(七)努力开展科学研究,近三学年内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
第五条  评选原则
(一)以师德建设为导向,教学质量为重点,兼顾教学与科学研究工作,全面考察与衡量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表现。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真正推选出师生公认的优秀教师。
(三)坚持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各教学部门推荐的候选人中最多有1名处级干部,学校评定的“十佳教师”中处级干部不超过20%,校级领导不参加评选。
第六条  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十佳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各教学部门成立“十佳教师”初评推荐小组。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按要求自愿填写《集宁师范学院“十佳教师”申请表》,报送业务所在教学部门。
(二)方案审批:各教学部门“十佳教师”初评推荐小组制定本部门选拔推荐方案,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学校“十佳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部门初评:教学部门“十佳教师”初评推荐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申请人教学效果、教学态度、教学质量、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等方面进行考察,同时组织教师、学生或教师、学生代表进行民主推荐,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要在本部门公示。
(四)材料报送:各教学部门整理拟推荐人员材料,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按要求报送学校“十佳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学校初审: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教学部门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整理后报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人的条件确定30名候选人。
(六)民主推选:校园网开辟“十佳教师”专栏,校报出版“十佳教师”专刊,宣传30名候选人的事迹,并组织全校教职工和学生结合材料进行民主推选。
(七)人选评定:学校“十佳教师”评选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学生进行听课,依据评选指标,结合教师工作业绩、教学质量评估、民主推选结果等,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与评价,最后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评定“十佳教师”和“十佳教师提名奖”,并公示。
公示有异议者,经核实后取消获奖资格,依序递补。
第八条  表彰奖励
(一)学校为“十佳教师”颁发“集宁师范学院十佳教师”荣誉证书及奖金,为“十佳教师提名奖”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二)凡获“十佳教师”称号的教师,在进修学习、晋职、晋级、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九条  其他
(一)“十佳教师”每两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教师节前进行,教师节期间表彰奖励。
(二)凡获“十佳教师”称号的教师,每学年应进行2次以上公开示范课活动。
(三)各教学部门应通过教学观摩、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向“十佳教师”学习的活动。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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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活动截止:2013/11/9 18:29:04

公告动态

经个人申报、教学部门推荐,学校“十佳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集宁师范学院“十佳教师”评选办法(试行)》、《关于开展集宁师范学院“十佳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个人申报“十佳教师”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核,最终确定了30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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