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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权、子女抚养费

不起诉离婚,仅起诉被告给付扶养费,法院应否支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扶养是夫妻财产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这种权利义务基于婚姻效力而产生,具有法律强制性。一方在对方需要扶养而不尽扶养义务,致使对方生活十分困难如患病、缺乏生活来源等情况下,对方可向法院单独提起扶养费的诉讼,该诉讼符合诉的独立构成要件,不以提起离婚诉讼为条件。人民法院可在查明事实后,对符合给付扶养费情形的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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