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已有0网友参与纠错
按蒙古族传统,摔跤手上身穿牛皮或帆布制成的“着德格”袖臂盖背,边沿镶有铜钉或银钉。腰系“来布尔”(即围巾),下身穿肥大“班斯勒”(即摔跤裤),是用三十二尺或十六尺白布制作的专用摔跤裤,外套有花色的套裤,脚蹬蒙古靴或马靴。颈套五色绸穗制成的“景嘎”,标志着获胜次数,名次越多,彩条依次增加。在悠扬激情的摔跤“乌日雅”赞歌声中,摔跤手挥舞着壮实的双臂,跳着狮子舞步、鹿舞步或鹰舞步入场。跳跃是蒙古族摔跤比赛的一个民族特色,出场退场,双方跤手都要跳跃,出场跳跃高而快,时间也长,这是激战前的准备活动。退场跳跃基本上是慢跑回原地,是放松活动。
凡参加摔跤比赛的摔跤手都有奖。历史上盛大的“那达慕”大会摔跤冠军,可获“九九八十一”份奖品,即骆驼九峰,骏马九匹,黄牛九头,绵羊九只,山羊九只,马鞍九套,以及砖茶九块等九种物品。到了近代,“那达慕”摔跤冠军的奖品,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而变化。有的奖骆驼、马、牛、羊,有的奖毛毯、收音机甚至电视机,虽无一定之规,但均比较重,对前八名予以重奖。此外,与一般体育比赛不同,博克比赛对失败者发鼓励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自治区各级体育部门和民族体育工作者,按照改革、开放、搞活的总方针,对博克比赛的规则进行了全面地改革。一九八六年由自治区体委审定颁布了《蒙古式摔跤比赛暂行规则》,对于“竞赛性质”、“竞赛制度”等都作了较合理的修改和规定,并确定了女子参加蒙古式摔跤的具体办法,破除了“只有男子才能摔跤”的陈规,为女子参加广泛的体育锻炼开辟了广阔道路。经过自治区四十年大庆前夕的“蒙古式摔跤研讨会”和第一届全国博克邀请赛,对蒙古式摔跤及其暂行《规则》再次进行了深入地研讨和修改,于一九八八年,自治区体委正式审定颁布了《博克竞赛规则》,为博克运动的广泛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博克运动是少数民族强身健体、赖以生存的传家宝,是中华民族的宝贵文化遗产,它将以旺盛的生命力展现在中华大地。